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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
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116108000160825732-G-2021-003118 發文字號 榆政發〔2021〕19號
成文日期 2021-12-15 發布日期 2021-12-21 10:08
標   題 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機構 市政府政務信息化服務中心 公文時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已經2021年第1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112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2110號)要求,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在全市范圍內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20217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要求,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中央層面設定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明確由市縣兩級政府部門實施的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范圍內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見附件1)分類實施改革;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見附件2)執行。各級各部門要逐項認領和嚴格執行清單中的事項,2021年年底前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清單要動態調整更新,及時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分類推進改革。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行政審批部門一律不再受理相關事項,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組等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不得轉移至行業協會、社會組織變相保留,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相關經營。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有關主管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公布辦理備案事項所需的材料,企業按照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辦理需提供的材料、辦理程序、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審批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問題,通過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取消或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取消數量限制或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制定下放事項承接方案等舉措優化審批服務。

(三)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推動將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編制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經營范圍規范目錄要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審批部門要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相關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四)推進信息歸集運用。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強化思維理念、體制機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創新創造,實現信息化建設和涉企數據統一管理、集約共享,推動涉企信息資源整合應用。涉及垂直管理的業務信息系統,市級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省級相關部門,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實施方案,確保本系統涉企信息歸集共享落地落實。加快建設全市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電子證照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中國(陜西榆林)。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五)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結合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健全審管聯動機制,夯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對象和范圍,制定監管任務和計劃,按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情形分類實施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有關主管部門要落實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全覆蓋重點監管,守牢安全底線;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市發改委要加強信用監管工作,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市職轉辦要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強化風險預警預測,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負責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審批局牽頭負責改革各項工作,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積極主動作為,明確任務分工,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實。市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中央和地方層面設定事項進行逐項認領,并明確與我市實際實施事項的對應關系,逐項細化改革舉措,統一制定行業監管規則,明確監管責任,研究制定本系統落實《實施方案》的具體配套措施,并于20211231日前報送市職轉辦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區域改革工作負總責,要緊盯重點環節,編制事項清單,完善配套措施,制定本地工作落實方案,并于20211231日前報送市職轉辦備案。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在政務服務大廳、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媒體等做好“證照分離”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知曉度,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加強審管聯動和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要鼓勵探索創新,由點及面,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


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2.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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